澳门日报──法律小锦囊
新时代的奴隶贸易-- 人口贩卖
NO.441 ── 2008.01.20见报
非洲迦纳海岸角有一景点名为“不归门”,每年吸引大量旅客到访,当中不乏前来寻根的奴隶后裔,在十六世纪时,大量非洲人被卖到欧洲及美洲,而这个地方就是用来囚禁着一批又一批等候登船横渡大西洋到美洲的黑奴,这亦是他们人生最后一次看到家乡的地方。
当年的奴隶贸易是合法的,各国都名正言顺地进行着奴隶的贩卖,后来,英国于一八零七年正式废除了奴隶贸易,之后各国陆续跟随,最终结束了长达几个世纪的大西洋奴隶贸易。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对人权越来越重视,将人当作货品般贩卖除了是对人性尊严的践踏外,亦对社会带来了很多不幸,因此,有国际组织正不断努力作出补救的打压措施。然而,可惜的是,贩卖人口活动并没有消失,反而在近年有越演越烈之势,尤其是在贩卖儿童方面,由于这类犯罪通常是跨国进行的,因此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如在年前,国内法院对一宗贩卖儿童案作出了判决,案中主犯从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二年间,将三十二名被亲生父母卖掉的儿童,以及六名来历不明的儿童,卖到了新加坡让人收养,该案主犯被判处死刑。
虽然大多数国家都会立法打击买卖儿童的活动,但仍有部分国家可能在这方面并无立法,联合国为了呼吁世界各国正视这个问题,于是便制定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要求各国要以法律、行政措施来预防及打击这种犯罪活动,议定书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当中亦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
注:本文内容主要参考《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法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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