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人口罪行」座談會
搗破販賣人口集團
前往吉隆坡出席巴里進程專家組會議
舉辦《打擊販賣人口工作坊》
治安警察局針對販賣人口之宣傳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印製2012年檯曆

 

 

統計數字 (罪案

2012 (1-3月警方數字)

販賣人口

6宗

受害人 

12人

嫌犯

7人

跟進中

6宗

起訴

0宗

歸檔 

0宗

 

 

2011

販賣人口

13宗

受害人 

13人

嫌犯

2人

跟進中

8宗

起訴

0宗

歸檔 

5宗

 

 

2010

販賣人口 

14宗1

受害人 

25人 

嫌犯 

25人2

跟進中 

4宗 

起訴 

1宗3

歸檔 

9宗 

已審判

1宗4

1警方原將14宗懷疑販賣人口個案送交檢察院,其中1宗最後以操縱賣淫/協助他人偷渡定罪,判處監禁5年;此外, 檢察院將另1宗個案立案爲販賣人口,及將1宗販賣人口的案件以2個卷宗形式作起訴(其中一宗罪名不成立),故販賣人口案件共14宗。

2其中1人已定罪

3其中1宗已審判

4判處3年徒刑

 

2009

 

販賣人口 

5宗1

受害人 

5人 

嫌犯 

0人 

跟進中 

0宗 

起訴 

0宗 

歸檔 

5宗 

 

1警方原將5宗懷疑販賣人口個案送交檢察院,其中1 被檢察院控訴為操控賣淫、2宗被檢察院立案爲操控賣淫,後經法院審理後分別判處3年6個月、2年及3年之徒刑;此外, 檢察院將另3宗個案立案爲販賣人口;故販賣人口案件共5宗。

 

2008年(自20086246/2008號法律《打擊販賣人口犯罪》正式生效起)

 

販賣人口 

14宗1

受害人 

19人 

嫌犯 

9人2

跟進中 

1宗

起訴 

2宗3

歸檔 

11宗

已審判

2宗4

 

1警方原將16宗懷疑販賣人口個案送交檢察院,但其中2宗檢察院立案為操控賣淫,另外3宗法院改以淫媒罪定罪(分別判處6年3個月、1年3個月及5年徒刑);此外, 檢察院將另外4宗個案立案為販賣人口(其中1宗於2009年立案),惟其中1宗最終以操控賣淫控訴;故販賣人口案件共14宗。

2其中2人已定罪

3其中2宗已審判

4判處7年6個月及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