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
職責及組成
監督:保安司
職能:在有關販賣人口的社會問題上,探討、評估及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況,推動社會研究及分析,提出建議及監察各部門在打擊販賣人口方面所展開的行動,包括預防、對受害者作出保護及社會重返等工作,並跟進相關事宜。
性質:統籌機構
電話:28889911 (24小時熱線)
組織法例:第26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7年9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
職責
委員會在有關販賣人口的社會問題上,探討、評估及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情況,推動社會研究及分析,提出建議及監察各部門在打擊販賣人口方面所展開的行動,包括預防、對受害者作出保護及社會重返等工作,並跟進相關事宜。為此應推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 持續檢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使之與現行適用的國際法律概念接軌;
2) 預防因其他相關活動例如色情行業而導致的販賣人口行為;
3) 當有需要時向受害者提供醫療方便及社會心理輔導,以及提供安全的庇護及收容;
4) 推動提高整個社會及其民間組織對預防及打擊販賣人口政策方面的了解和參與;
5) 制定對受害者的社會重返措施,包括將非本地居民的受害者安全妥善地送返原居地及確保其尊嚴;
6) 推動各有關部門之互動,以確保不同範疇工作的進行。
組成
* 阻嚇販賣人口措施關注委員會的成員由保安、行政法務及社會文化領域的代表組成,成員的人數不得超過十二名。
*委員會由一秘書處輔助,人數最多為三名。
人員名單
協調員: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黃傳發
成員:
法務局代表 - 張永春局長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代表 – 朱琳琳局長
社會工作局代表 – 容光耀局長
衛生局代表 - 鄭華山法律顧問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 - 費鈿娜顧問
警察總局代表 - Sofia de Almeida Mergulhão O 顧問
治安警察局代表 - 黎錦權副局長
司法警察局代表 - 周偉光副局長
澳門海關代表 – 黃國松海上監察廳廳長
保安協調辦公室代表 - 鄭勝照主任
秘書處: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 林濟庭顧問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 何志遠顧問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 劉健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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