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吓贩卖人口措施关注委员会
职责及组成
监督:保安司
职能:在有关贩卖人口的社会问题上,探讨、评估及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情况,推动社会研究及分析,提出建议及监察各部门在打击贩卖人口方面所展开的行动,包括预防、对受害者作出保护及社会重返等工作,并跟进相关事宜。
性质:统筹机构
电话:28889911 (24小时热线)
组织法例:第26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
(2007年9月1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设立阻吓贩卖人口措施关注委员会。
职责
委员会在有关贩卖人口的社会问题上,探讨、评估及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情况,推动社会研究及分析,提出建议及监察各部门在打击贩卖人口方面所展开的行动,包括预防、对受害者作出保护及社会重返等工作,并跟进相关事宜。为此应推动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持续检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使之与现行适用的国际法律概念接轨;
2) 预防因其他相关活动例如色情行业而导致的贩卖人口行为;
3) 当有需要时向受害者提供医疗方便及社会心理辅导,以及提供安全的庇护及收容;
4) 推动提高整个社会及其民间组织对预防及打击贩卖人口政策方面的了解和参与;
5) 制定对受害者的社会重返措施,包括将非本地居民的受害者安全妥善地送返原居地及确保其尊严;
6) 推动各有关部门之互动,以确保不同范畴工作的进行。
组成
* 阻吓贩卖人口措施关注委员会的成员由保安、行政法务及社会文化领域的代表组成,成员的人数不得超过十二名。
*委员会由一秘书处辅助,人数最多为三名。
人员名单
协调员: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 - 黄传发
成员:
法务局代表 - 张永春局长
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代表 – 朱琳琳局长
社会工作局代表 – 容光耀局长
卫生局代表 - 郑华山法律顾问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代表 - 费钿娜顾问
警察总局代表 - Sofia de Almeida Mergulhão O 顾问
治安警察局代表 - 黎锦权副局长
司法警察局代表 - 周伟光副局长
澳门海关代表 – 黄国松海上监察厅厅长
保安协调办公室代表 - 郑胜照主任
秘书处: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 林济庭顾问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 何志远顾问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 刘健敏高级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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