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
色情人口販賣
NO.449 ── 2008.03.16見報
色情人口販賣活動,主要是利用暴力、欺詐或脅迫手段強迫受害人從事商業化性行為。這類活動成為現今有組織犯罪集團獲利最豐厚的活動,亦是世界上最快的斂財管道之一,據估計每年約有七十億美元的收入。
色情人口販賣的受害人可能是成年或未成年的男女,但大多數是婦女或未成年的女性。最常見的誘騙方式包括,向受害人承諾在另一個國家或地方會有收入較好工作、被貪財的父母賣到色情場所,又或遭受人口販子綁架等。
受害人除了身體和心理遭受創傷之外,他們亦面臨各種健康的風險,例如感染性病(梅毒、淋病或愛滋病)等,也有女性受害人因此而懷孕,並被迫墮胎。
色情人口販賣活動通常是跨國性的,除了要靠各國政府之間的合作外,居民的力量亦不可少。若有人懷疑遇到人口販賣的受害人,又或得悉存在人口販賣的情況時,應盡快向警方舉報,以協助警方打擊犯罪及拯救受害人。根據澳門的法律,若有人為了不法利益,而引誘別人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從事賣淫活動,即使這些構成違法的各種行為發生在不同國家或地區,行為人仍可被判處二至八年徒刑;倘若受害人為未成年人,那麼對行為人所處罰的刑期的上下限均會加重三分之一,亦即可判十年以上徒刑;假如受害人為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則行為人更可被判處最低五年,最高十五年徒刑。
人口販賣的受害人可能因為仍被蒙在鼓裏,又或者有口難言,在受到人口販子的嚴密監控下,隻身來到一個陌生的國度,並非那麼容易可以自救和逃出生天的。此時,本地居民可以充當一個保護網,當遇到人口販賣的受害人或可疑的情況,請即時向警方舉報,這樣就有可能令受害人脫離險境,更可以將罪犯繩之於法。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有組織犯罪法》第7條。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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