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
新時代的奴隸貿易-- 人口販賣
NO.441 ── 2008.01.20見報
非洲迦納海岸角有一景點名為“不歸門”,每年吸引大量旅客到訪,當中不乏前來尋根的奴隸後裔,在十六世紀時,大量非洲人被賣到歐洲及美洲,而這個地方就是用來囚禁著一批又一批等候登船橫渡大西洋到美洲的黑奴,這亦是他們人生最後一次看到家鄉的地方。
當年的奴隸貿易是合法的,各國都名正言順地進行著奴隸的販賣,後來,英國於一八零七年正式廢除了奴隸貿易,之後各國陸續跟隨,最終結束了長達幾個世紀的大西洋奴隸貿易。
隨著社會的發展,世界各國對人權越來越重視,將人當作貨品般販賣除了是對人性尊嚴的踐踏外,亦對社會帶來了很多不幸,因此,有國際組織正不斷努力作出補救的打壓措施。然而,可惜的是,販賣人口活動並沒有消失,反而在近年有越演越烈之勢,尤其是在販賣兒童方面,由於這類犯罪通常是跨國進行的,因此增加了打擊的難度。
如在年前,國內法院對一宗販賣兒童案作出了判決,案中主犯從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二年間,將三十二名被親生父母賣掉的兒童,以及六名來歷不明的兒童,賣到了新加坡讓人收養,該案主犯被判處死刑。
雖然大多數國家都會立法打擊買賣兒童的活動,但仍有部分國家可能在這方面並無立法,聯合國為了呼籲世界各國正視這個問題,於是便制定了《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要求各國要以法律、行政措施來預防及打擊這種犯罪活動,議定書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當中亦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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